A 特许加盟连锁专卖店
(1).年满十八岁具正常心智的法定完全责任人;
(2).经营店铺面积在50平米以上;
(3).店铺位置在公司认为适当的地点;
(4).每间专卖店的流动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人民币;
(5).经营者与公司思路一致,同意接受公司的培训指导,按公司VI识别系统的要求去装修、经营、管理专卖店者;
B 地区特许经销商(又称为地区总代理商)
(1).具备A项全部条件者;
(2).有三年以上建材经营史;
(3).在本地区拥有良好的背景关系,有社区直销的经验;
(4).有符合要求的足够的经营场所、仓库;
(5).有符合要求的足够的流动资金,具体地区考察确定;
(6).拥有一支的销售队伍;
C 散客
(1).尚未按连锁专卖店要求甄别或加盟的新老经商;
(2).其店铺不在有本公司连锁专卖店代理商的城市;
(3).其店铺不在有本公司特许加盟连锁专卖店的生意圈内;